抽样调查显示,2016年前三季度,镇江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20元,同比增加2299元,增长7.8%;人均消费性支出18995元,同比增加1423元,增长8.1%。
一、收入增长特点
(一)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渠道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334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,增加1294元,增长6.8%,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4.3%,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.4个百分点,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,也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推力。
(二)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251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,增加431元,增长8.9%,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6.6%,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.5个百分点。
(三)财产净收入增幅居首位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614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,增加348元,增长15.4%,增幅位于四项收入之首。财产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.3%,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.2个百分点。财产净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居民出租房屋收入、红利及利息收入的增长。
(四)转移净收入缓速增长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421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,增加226元,增长7.1%,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0.8%,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.8个百分点。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速相对较缓主要是因为以社保支出、捐赠支出、个税支出为主体的各类转移性支出增长较快。
(五)收入水平保持全省第五位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20元,是全省平均水平30592元的1.03倍,增幅低于全省平均增幅0.1个百分点。镇江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苏州(41235元)、南京(37351元)、无锡(36963元)、常州(34817元)之后,保持全省第五位。
二、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
(一)居民就业率提高。前三季度,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.68万人,同比增加0.32万人,其中: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.35万人,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0.35万人。城镇登记失业率1.88%,保持较低水平。
(二)增资政策引领工资收入增长。一是2016年1月1日起,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630元调整到1770元,增加140元,增长8.6%;二是2016年1月,市人社局发布企业调资基本标准,大部分岗位工资增长4%-10%;三是市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2015年、补发2014年绩效工资。
(三)企业负担减轻。一是下调失业保险费率,由2%下调为1.5%,全市企业每年少交9000多万社保费。二是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,由以前的平均费率1.43%,调整为现在的1.17%,全市企业每年少交工伤基金近5000万元。
(四)财产性收入增值渠道拓宽。一是金融理财产品门槛降低、理财方式快捷化发展,居民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、手机APP直销银行快速理财,拉动利息收入增长;二是房地产市场转好,房屋出售和出租价格有所增长,居民房租收入和虚拟租金相应增长。
(五)政府转移支付持续增长。一是低保标准提高。2015年7月起,镇江市区、丹阳、扬中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610元/月,增长5.2%;句容低保标准由540元增长至580元,增长7.4%。二是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。从2016年1月1日起,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。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发放2015年并补发2014年退休职工年底慰问金。四是启动物价补贴机制,向低收入户发放物价补贴。五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上线至1770元。
三、居民消费特点
(一)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。抽样调查显示,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消费倾向60.1%,与去年同期相比,提高0.2个百分点,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全面上涨,增幅从2.3%到13.9%不等,高低差距11.6个百分点,增长不均衡性突显。其中,食品烟酒、衣着、居住、生活用品及服务、交通通信、教育文化娱乐、医疗保健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分别增长10.8%、4.6%、6.4%、2.3%、8.3%、13.9%、4.8%和3.1%。
(二)恩格尔系数继续回升。受食品烟酒类物价指数上涨影响,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略有回升。调查显示,前三季度镇江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为5599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547元,增长10.8%,恩格尔系数为29.5%,同比上升0.7个百分点。调查还显示,食品烟酒支出拉动前三季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3.1个百分点,对消费增长的贡献率为38.4%,是消费增长的首要因素。
(三)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居首位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067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253元,增长13.9%,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.9%。从构成看,教育支出和文化娱乐支出都有明显上涨,分别增长13.1%和14.4%,居民在少儿培训班、学习补习班、成人教育、家庭旅游、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开支逐年攀升。
(四)交通通信支出逐步走高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529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194元,增长8.3%,与去年同期和今年上半年相比,增速分别提高了3.1和0.8个百分点。交通通信支出的增长主要源于居民在交通工具购买、维修服务、燃油费等方面的支出快速增长。
(五)居住和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速回落。前三季度,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居住支出4518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273元,增长6.4%,同比增幅下降3.9个百分点;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27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25元,增长2.3%,同比增幅下降12.2个百分点。
四、两点建议
(一)减轻企业负担,提高企业经营活力。近年来,通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、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惠民政策,企业职工收入不断上涨,但相应提高的企业经营成本,或是压缩了企业的利润或是削弱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,企业的发展存在隐患。要保证企业既能够更好的生存发展又能够支付不断上涨的工资标准,必须加快企业自身的建设,提高企业经营活力,开阔企业生存发展空间,为居民增收提供保证。
(二)提高社会保障能力,拉动居民消费信心。制定科学合理、全面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,大力鼓励全民创业就业,努力提高居民收入,增强居民消费能力。增加公共财政预算,加大财政在养老、教育、医疗、住房等方面的投入,减轻居民生活压力,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,让居民有能力、有信心、有意愿消费。